工伤后主动离职,不等于放弃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
律师分析提示,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不因为劳动者后续发函解除劳动关系就免除责任。只要工伤认定、伤残鉴定、工资基数和解除通知链条完整,工伤待遇与因未参保产生的经济补偿可以分别审查、分别主张。
- 参考案例
- 江阴市某有限公司、庭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· 江阴市人民法院 · (2024)苏0281民初7859号
分析要点
- 单位未参保时,工伤待遇并不会因此落空,法院仍会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审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。
- 工资基数和停工留薪期往往是争议重点。用人单位想当然只按基本工资核算,或者片面压缩停工留薪期,未必会被支持,关键还是看工资发放记录和医疗材料能否对应起来。
- 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,工伤待遇之外还可能产生经济补偿问题,但解除通知的时间、送达方式和理由表述要尽量留痕。
咨询材料准备
- 劳动合同、入职登记、考勤记录、工资条、银行流水,以及能够反映加班收入或实际发薪情况的材料。
- 工伤认定决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、病历、出院记录、休息证明、检查费和医疗费票据。
-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、快递签收或聊天送达记录、仲裁申请材料、单位已支付生活费或补偿款的凭证。